依據的是事實….還是推測?
【背景說明】
Jeff去年剛畢業於企管研究所後,隨即任職於餐飲集團總管理處專員,因這一年多的工作表現相當良好,在集團業務不斷地發展擴充下,調升為旗下子公司董事長室代理經理,在上任的第一天,發現辦公桌上有一份公文需要他來處理。
【案發現場】
這份公文主要內容,說明如下:
昨天七點過後,陳董事長在閱覽室看完雜誌,回辦公室途中偶然發現四個員工在休息室打撲克牌。其中有一人名叫王中觀,是財會部門綽號『張飛』經理張大為的部屬。雖然,員工手冊中雖無明文規定禁止公司內打撲克牌的行為,但是總經理對於類似問題,經常在口頭上提醒公司同仁注意。
因此,建議王中觀記大過乙次,其餘三名打撲克牌的員工,待查明清楚是哪些人後,也應各記大過乙次。
於是,Jeff看完了公文後,相當不滿上班打撲克牌的行為,很認同公文的建議內容,快速地批閱「如擬呈核!」,並且把公文呈上給陳董。
當陳董看到公文,馬上叫 Jeff進辦公室問話,以下為雙方的對話:
陳董:『你認為他們都應該記大過嗎?』
Jeff:『是的,上班時間打撲克牌的行為,應該給予懲戒。』
陳董:『四個人都要記大過嗎?』
Jeff :『處理做錯事的員工,當然要一視同仁,秉持公平原則各記大過乙次。』
陳董:『但是員工手冊中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公司內打撲克牌的行為?』
Jeff:『可是陳董對於打撲克牌的行為,經常在口頭上提醒公司同仁注意。他們還把這件事當成耳邊風,如不記大過懲戒,將會影響陳董的威信。』
陳董:『王中觀是張經理的部屬,是否要聽聽他的意見?』
Jeff:『雖然張經理的脾氣急躁,但他應該會以整體公司來考量。』
陳董:『我們集團的文化一向對於女性犯錯,會傾向於從輕發落……』
Jeff:『四名男的員工打撲克牌,懲戒的標準應該不需要有所差別吧!』
【最後下場】
過了一個禮拜,僅有王中觀一人被口頭警告,Jeff接到人事命令被調回原來總管理處專員,Jeff為此相當納悶與不解,萌生了離職念頭,反問著自己:「我一切為公司著想秉公處理,反而公司是非不分、姑息養奸,難道還要繼續為公司效力嗎?」
到底是公司是非不分、姑息養奸?還是Jeff對公文的問題解決,一直處於狀況外?姑且不論公司的處理結果是否公正,但很明顯地,Jeff不自覺的深陷於「自我推測」的泥沼中。
推測一:Jeff認為上班時間打撲克牌的行為,應該給予懲戒。
公文上的敘述是「昨天七點過後」發生四個員工在休息室打撲克牌,並沒有充分訊息顯示,打撲克牌的行為是在上 班時間發生的。
推測二:Jeff認為四個員工要一視同仁,秉持公平原則各記大過乙次。
四個員工打撲克牌的行為是否都是上班時間?還是有些人是非上班時間?誰是唆使打牌的主謀?還是有人是被迫打牌?這四個員工打撲克牌的動機各分別為何?如果只是用結果論來處理,只是僅止於表象而已,更何況整個事件的事實真相尚未搞清楚,就亂扣「秉持公平」的帽子當尚方寶劍,未免也太過於魯莽行事。
推測三:Jeff認為陳董對於打撲克牌的行為,經常在口頭上提醒公司同仁注意。
公文上顯示,總經理對於打撲克牌的行為,經常在口頭上提醒公司同仁注意。並沒有充分的訊息說明,陳董也經常在口頭上提醒公司同仁注意打撲克牌的行為。
推測四:Jeff認為綽號『張飛』經理張大為的脾氣急躁。
Jeff才上任第一天就認定經理張大為的脾氣急躁,沒有相處過,就先入為主認為如此。更何況綽號『張飛』不一定脾氣急躁,也有可能是外貌長相,或其他原因類似『張飛』,以致於他的綽號才叫『張飛』。
推測五:Jeff認為四名男的員工打撲克牌。
公文上顯示,陳董事長在閱覽室看完雜誌,回辦公室途中偶然發現「四個員工」在休息室打撲克牌。並無充分的訊息敘述打撲克牌的員工當中,四個全都是男的。
針對以上五項推測,Jeff對於眼前的事實未能充分地瞭解,甚至預設立場貼上許多標籤,把那些「認為的事實」、 「假設的事實」、「可能的事實」、「報告上的事實」、「傳聞的事實」……等,誤認為「真正的事實」。如果你是了解整個真正事實的陳董,面對Jeff接受訊息層出不窮的誤判,還敢奢望他來解決問題?Jeff的存在可以分憂解勞,還是製造更沉重的負擔?可是呢,Jeff一直落入推測的陷阱而不自知………
「事實」、「事實」、還是「事實」,每個決策者在解決問題時,都應該設法重視事實、取得事實、運用事實,而非過分強調自己先入為主的假設或推測,「凡是以事實為依據」的決策品質,有幾分事實、就說幾分話,對於提昇員工士氣、凝聚團隊向心力,將有很大助益。
你是否發現,不依據事實而亂加推測地解決問題,不僅是白努力的哥哥「白忙一場」,有時還會將問題錯誤地引導,使得更惡化更難處理。
總歸一句話,解決問題「實事求是」,有幾分事實、就說幾分話。